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和长春市民政局共同起草的市级地方标准《养老机构护理文件书写与管理规范》(DB2201/T 58—2023)于2023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。该标准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在护理老年人过程中形成的照护记录、值班交接班、护理等级变更、转区交接、护理巡查等记录文书进行了规范,确定了各项记录的书写要求、记录内容、记录时间、归档保存要求。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和统一全市养老照护服务记录工作,进一步提升照护服务标准化、精细化管理水平,促进全市养老护理实现同质化、规范化管理,同时也是对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工作标准体系的补充完善。
近年来,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作为省级、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,长期致力于全省、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,2022年12月被评审为国家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,先后参与起草制定了5项省级市级地方标准。下一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将持续做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、标准制修订、标准宣贯培训及落地执行、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,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新提升。
|